摘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可见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是必然之举。然而,目前我国的基础养老保险大多数只限于“市级”、“县级”统筹阶段,只有极少部分地区实现了省级的统收统支,究其原因,是因为提高统筹层次的过程中要面临许多不公平问题。
本文陈述了我国基础养老保险统筹的含义,归纳了统筹层次在我国历史中的沿革过程以及目前统筹层次停滞不前的现状,并且针对这些现状着重研究了基础养老金在实现全国统筹过程中在维持公平性上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就“地方事权”与“中央事权”如何划分而出现的利益博弈问题,地区之间就养老金如何实现缴费、发放公平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在统筹层次提高时如何公平缴费制度完善待遇水平问题,以及如何在实现全国统筹后均衡职工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等一系列问题。在建议部分,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公积金制度成功推行的经验、以及其他学者提出的“费”改“税”、中央调剂金制度、从横向和纵向上实现待遇水平公平等解决方案,为提高基础养老金统筹层次提出改革路径。
关键词: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公平性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3
一、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概述-4
(一)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概念-4
(二)基础养老金统筹制度的发展-5
(三)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意义-7
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面临的公平价值问题-7
(一)中央与地方博弈的权利均衡问题-8
(二)地区之间费率与分配的统一问题-9
(三)机关事业缴费与给付的平衡问题-10
(四)个人待遇水平确定的合理问题-12
三、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实施建议-12
(一)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权利职责-13
(二)综合地区经济发展制定差异性区域政策-13
(三)树立正确价值取向保障企事业分配公平-15
(四)兼顾双向公平合理确定职工待遇给付-16
结论-17
参考文献-18
致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