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篇》集中体现了柏拉图政制与美德之间的张力,为维系这种关系,柏拉图采用了一系列的政制技艺,主要包括治邦、立法和教育。这三者的维系以美德为核心,三者之间呈现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的关系。治邦技艺是基础,以邦民的整体德性为条件,为城邦建构起基本的政治秩序;法律是保障,弥补治邦技艺的缺陷,为治邦和教育提供底线约束;教育是核心,缓解治邦技艺与立法技艺的张力,培养邦民完善的美德。这种循序渐进的制度设计旨在使邦民的理性、法律的理性与自然理性相一致,实现人、城邦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缓解政制与美德的张力。柏拉图对道德教化的重视与中国儒家对礼乐文化的关注有相似之处,即把外部规范与内在修养相结合,将秩序原则与和谐原则相统一,融政教德法于一体。
关键词:柏拉图 《法律篇》 政制 美德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美德-1
(一)自然-1
(二)美德的含义-2
(三)美德的统一性-2
(四)培养美德的技艺-3
二、治邦技艺与美德-4
(一)治邦术的起源-4
(二)治邦术的目的-4
(三)治邦术的内容-4
(四)治邦术的不足-7
三、立法技艺与美德-7
(一)立法的起源-7
(二)立法的目的-7
(三)立法的原则-8
(四)立法的内容-8
(五)法律的弊端-9
四、教育技艺与美德-9
(一)教育的起源-9
(二)教育的目的-10
(三)教育的内容-10
(四)教育与法律的矛盾-11
五、结论-12
参考文献:-13
致 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