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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障调查报告[毕业文献]

资料分类毕业文献 责任编辑:论文小助手更新时间: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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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消费者方面来看,秦川地区相对发达的商贸经济,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情况如何呢?笔者专门就此问题经过一番认真细致的调查,基本上摸清和掌握了该地区消费权益保障方面的有关情况。

一、 基本情况

秦川镇小城镇建设规划面积8.1平方公里。区域内常驻居民1万余人,各类中小型商业店铺共642家,从业人员1717人。主要从事的有百货批发、零售、服饰另售、加工、餐饮、五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蔬菜另售、批发、机动车、医药、种子、通迅、住宿等行业,尤其以百货、餐饮为主行业。以定点经营为主,辅之以送货上门的经营方式。经营活跃。但同时,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部分商品经营人员利用消费者对于产品认知上的局限性、商品信息的不适当分布以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的有利条件,实施商业诈骗,牟取暴利,具体表现为:

(一) 假冒伪劣充斥市场

这种现象以日用品商品经营最为突出。尤其是烟草酒类产品。如新疆产出的本色牌系列白酒产品,一般购买者不知道系列产品的具体区别,于是在购买中,二星级却以三星级的体格成交,甘肃陇南酒厂的世纪金徽三星酒,市场价格位在37---42元/瓶,四川泸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泸州老窑头曲酒,售价为18---20元/瓶,但在秦川市场上,一般买不到原装的正品,几乎是清一色的假冒产品。以最畅销的兰州卷烟厂出品的大众红盒兰州卷烟为例,体格为1。8元—2元/盒,但往往吸烟者买到的也不是正品。还有一次性纸杯、牙刷、鞋油、纸张、食品等小商品,往往是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有人幽默的称其为“秦川产产品”。消费者权益屡遭侵害。

(二) 短斤少两相当严重

在肉类、蔬菜、瓜果等食用品经销中普遍存在。经营者往往在门店、摊面上明确标价,并在交易过程中,自动或就消费者要求,同意让利一部分成交,但十有八九的交易中,一斤不足八两、一米布料短少五寸、大桶变成中桶等等,常客姑且受“宰”的次数不多,但是新主雇的权益往往受害极大。

(三) 漫天要价司空见惯

在低中档服装买卖中,不少低价位的服装,经少数经营者炒作,一旦消费者有意选中某件服装,业主总会漫天要价,对于经常光顾商铺的消费者就“宰你没商量”。抢占使用价值30元以下的服装往往成交在八、九十元,比大城市商场价格还要高,而略懂得服饰行情的消费者,则从要价中大砍特砍,可以节省要价一半的钱,购得称心如意的商品,而不知讨价还价的消费者,购物时被“抓了大头”,已经见怪不怪。门窗加工、客运服务方面也不例外。

以上不良表现,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践踏了《消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对于秦川镇建设的发展有诸多不利的影响。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商品经营者操守假冒伪劣、短斤少两、漫天要价之能事,大多数经营者仍然是守法经营,文明经商,是商贸流通健康发展的主流。

二、原因分析

就以上存在的不良现象,经认真分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经营者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

不少经营者学历低,综合素质不高,盲目地追求即得的利益,并不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已构成违法。在经营过程中,对童叟无欺的古训置若罔闻。视人买货,敲竹杠、抓大头,为蝇头小利而丧失信誉。这从一组数字上就可以看出来。据统计,1994年,“秦王川”中心市场建设前,区域内个体户工商户140户,主要从事服饰、小商品、餐饮行业、从业人员240余人,其中有188人是本地农户;而2004年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区域内个体户工商户共642户,从事的行业有服装、小商品、餐饮、服装加工、建筑五金、机动车、农副产品加工等,从业人员达1717人。其中,104人是要地农户,外来从业人员占到大多数。

(二)是管理者监督不力,管理存在漏洞

对市场经营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于管辖区域大,人手少,疲于收取营业税、工商管理费,却对经营者的管理、约束不到位,同时,对于个别消费者投诉的一些不良行为,由于构不成依法追究责任的条件,只是进行一些必要的批评教育,没有震慑作用也造成一些经济方面的损失。此外,公安执法部门由于权限差别,也不能够就这些不良行为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因此,个别经营者接受批评教育后仍然“我行我素”。

(三)是消费者认识有限,维权意识不强

大多数消费者仍然受传统即安思想的束缚,对于偶尔遭受到利益侵害事件,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没有相对而言较为强烈的维权意识,也不打算到地方消协讨个说法。这也是经营者“恶习不改”的又一个促进因素。

三、 对策建议

在城镇化突飞猛进,日趋发展的今天,对于从乡村走出来加入城镇劳动者行列的农民朋友来说,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障方面,根本就不知道或没有对这方面进行更深的了解的意识。在这里,《消法》中的规定遭受着无知人们无心的践踏,蒙受着个别有意的亵渎!同时,由于“恶劣习气”的普遍存在,《消法》的全面实施还需要各方面、各部门长期的艰苦不懈的努力,继续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着重从社会公德、职业教育等方面进行引导教育,努力树立“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的理念。主要有:

(一)进一步完善地方消费者协会的运行机制。

广泛开展《消法》的宣传教育,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形式,吸收更多的经营从业人员加入到协会中,依靠协会的力量教育人、引导人和组织人。要求每位经营者严格依法经营。他们通过召开光彩之星座谈会和业户、消费者共同参加的座谈会,同经营者签订依法经营责任书,若发现违章违法经营者从严处理,并且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注意培养文明消费的意识,杜绝愚昧消费的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工商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

设立举报热线,强化对待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贪污打击和严肃查处偷税漏税、假冒伪劣、短斤少两、漫天要价的不良行为和不法分子,用监督和检查在发现揭露存在缺点和错误对对违法记给予应得的惩罚的同时,要通过发现问题,执行法律,去分析产生的错误的客观环境和主观原因研究纠正错误发改进工作的对策和措施以改善管理的手段有效约束经营行为支持和保护人民群众并且要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保护农民消费权益和消费信心,同时,加强市场巡察的力度和频率,他们还与市场物业部门沟通,在市场内设置流动公平称,由物业部门购置标准砝码,保证做到公平交易。为使这些措施切实落实,执法人员对市场计量器具进行了突击检查,查出了30台不合格的双面弹簧称,并予以销毁,对使用者处以了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结合城镇发展,继续完善基础设施。

1、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经常传授、讲解有关商品辨别真伪的技巧和方法,提高农民识别商品的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已发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及时通报,让伪劣商品在农村找不到市场。2、要做好消费者权益法的宣传工作,让农民知法懂法,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3、促进文化事业,培育一批大型商贸流通经营企业,用规范的经营模式引导流通主流,用先进的人文理念培育全新的经营理念,让低素质者让位,使市霸、行霸下岗,建设文明城镇,树立文明形象。要求每个经营者、每个摊位文明服务、诚信经商,用实际行动挽回自身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