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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广商团终结方式的分析[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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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终结方式上,苏州商团和广州商团退出历史舞台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早在1924年国民党中央对于商团已经采取了限制发展的政策,特别是在1926年元月国民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商民决议案》。其中规定:“本党政府下不准重新设立商团”[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商民决议案》,《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上),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388--393页]。紧接着在1927年底江苏省政府提出将各地的自卫团、公安团全部改为保卫团,将商团改编成“特种保卫团”。如此改编,商团的独立性以及商人准军事力量团体的特征都会丧失,而变成普通的地方安保力量。对此苏州商团最先做出反应,寄希望于全国商会联合会,让其商请国民政府重新核定有关改编商团的条例。苏州商团致书全国商会联合会声称商团的设立“旨在协助军警,自保治安……商团有特殊情形,应另订条例”[ 章开沅等:《苏州商团提请核议商团条例的议案》,《苏州商团档案汇编》,成都:巴蜀出版社,2008年1月,第337页],然而最终未得到明确的答复。当时对于商团改编,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也意见不统一,起初工商部、军事部、内政部联席召开会议认为商团是商人自卫的重要途径可以准许建立,然而到了1929年行政院又决议商团“只可包含在前项地方保卫团之内,不宜独立设置”[ 章开沅等:《商团不宜独立设置》,同上,第356页]。当时新的商团草例并未通过,中央政府并未给与更加明确的答复,特别是江苏各地保卫团很多都没有正式成立,商团改编为特种保卫团并不实际,于是苏州商团对改编事宜采取拖延和置之不理的态度,历经数年而没有解决。到了1934年江苏各地相继建立保卫团,4月15日江苏省保安处召开会议,会议规定各县商团应改为保卫团。之后,吴县保卫团要求苏州商团接受改组。此次的改组令不仅态度明确而且较为强制,苏州商团再也无法拒绝,开始接受查核人员,武装数量等。与此同时苏州各地商团召开会议讨论改编事宜,发现各地商团意见已经发生分歧,已无力再统一进行抵抗,加之政府公文的不断催促,苏州商团深感商团名义,势难存在,也认识到改编之后的商团,事权已不属于商人。最终在1936年1月苏州商团宣布解散,“查商团各部……应提前结束解散”[ 章开沅等:《苏州商团团本部致吴县县商会函》,同上,第424页]“所有苏州商团支部名义,以本年二月十日为止,一律取消”[ 章开沅等:《苏州商团团本部致城乡支部函稿》,同上,第428页]。苏州商团在政府的改编命令下以自行解散的方式宣告终结。

广州商团的终结与苏州商团有所不同。伴随着1919年广州商团改选,广州商团由中立逐渐走向反动,与政府关系逐渐恶化。广州商团与政府关系的恶化可追溯到国民党的改组,孙中山改组国民党,实行新的三大政策即联俄,联共,扶助农工,这引起了广州工商业界和大买办大地主的强烈不满,大肆攻击孙中山以及其政府,宣扬“孙中山要实行共产主义”“非立即起而团结自卫,商界必亡”[ 广州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广州文史资料》第7辑、第19辑,广州:广州文史资料委员会,1963年同第 59页、第99页] 。同时,广州商团在省城广州,广州曾几度是国民党政权的所在地。在1917年到1924年期间,孙中山先后三次在广州建立了政府:1917年9月1日护法军政府、1921年4月7日广州军政府,1923年2月大元帅府。国民党政府的建立,并没有使广州的社会稳定,反而使广州的情况更加复杂,一方面“粤军、滇军、桂军、湘军、豫军、赣军各派军队交错驻扎”[ 魏宏运:《民国纪事本末(北洋政府时期·下)》,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1999年5月,第186页],扰民之事时有发生,加剧了社会的动荡不安。另一方面广州军政当局不断重征捐税,筹集军饷,加重了商人负担,损害了其利益。商业发展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广州军政当局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广州商人与政府屡生摩擦。1923年到1924年广州大范围的罢市,对此广州政府对商团提出了“予以告诫,以维军纪”[《广州民国日报》:《论商团应谨守范围》1923年12月18日 ]的要求。两者之间更加激烈的冲突发生在1924年2月,商团与当地武装力量发生了冲突,“是月2日……有滇军2人持手票购物,有1店据用,发生口角。店主召来商团团丁,开枪击毙军人及行人各2名,全市商店罢市”[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民国广东大事记》,广州:羊城晚报出版社,2002年,第197页]这使广州商团更加走向了政府的对立面,两者关系紧张起来。随着两者矛盾的加剧,1924年5月广州商团的团长陈廉伯在没有得到政府允诺的情况下私自召开了全省各地商团联合会议,“广州及附近……98个商团代表196人,集中在广州西瓜园召开‘团务会议’……决定筹备款项,购置军械舰艇,筹组银行、制弹厂、讲习所,该商团总计有常备、后背军8000人,枪械精良,阴谋推翻大本营,成立商人政府”[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民国广东大事记》,广州:羊城晚报出版社,2002年,第207页],意图制造武装叛乱。特别是“扣械事件”的发生,直接激化了广州商团与革命政府直接的矛盾,8月9日“广州商团团长陈廉伯……由香港德商顺全隆洋行从欧洲定购枪械……孙中山据报,令许崇智密查,是日并令蒋介石查办此事……次日晨,发现哈辅号已进泊广州市区白鹅潭。孙中山即令蒋介石饬永丰、江固两舰监押哈辅号至黄埔,并将查获全部械弹封存于军官学校”[ 韩信夫、姜克夫等:《中华民国大事记》第二册第十三卷至第十九卷,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1997年2月,第200页],对陈廉伯发布了通缉令。对此,商团不断向政府请愿并以罢市进行威胁,而且提出了更加强硬的要求:“所扣枪械全部无条件发还;准备商团成立联防总部,撤销对陈廉伯通缉令”[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国民党大事典》编写组:《中国民党大事典》,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59页]。面对这样的情形,以孙中山为首的广州革命政府起初态度强硬,要求对相关枪械严查之后,确认符合使用条例之后再发放,面对第一次罢市,要求以武力迫使商人开市。www.EEELw.com但是随着事态的发展,政府面临的形势严峻,其北伐军又缺少粮饷于是想用商团枪械来换取军饷,于是向广州商团妥协,9月20日,“胡汉民取消对陈廉伯、陈恭受通缉令……关于枪械问题……直接备价向大本营领回”[ 韩信夫、姜克夫等:《中华民国大事记》第二册第十三卷至第十九卷,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2月第220页]。然而领回枪支的广州商团并无悔改之意,于10月9日宣布总罢市,10日制造“双十惨案”,14日“商团军集中全市商团军枪支,占据西关进行顽抗。他们架起天桥,修筑炮台……向政府军进攻”[ 魏宏运:《民国史纪事本末(北洋政府时期·下)》,辽宁:辽宁人民出版社,1999年5月,第210页]。对此,孙中山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成立临时革命委员会,“廖仲恺为秘书长,蒋介石为军队委员长,出动军队镇压商团叛乱”[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国民党大事典》编写组:《中国民党大事典》,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62页],15日商团叛乱被政府平定,陈廉伯和陈恭受逃往香港,广州商团也不复存在。平定广州商团叛乱打击了广东的反动势力,巩固了广州革命政府,促进了广东革命根据地的统一。

商团的出现是在时局混乱,政府无力维护商人利益之时,商人自己组建武装力量而所采取的特殊方法。当政府的力量足以维护社会秩序时,是不允许民间有任何军事力量与之并存的,商团的毁灭是历史的必然。

 

综上所述,商人团体以“商团”的形式掌握武装力量在中国历史上是巨大变化,从作为商人准军事团体的苏州商团和广州商团的产生、发展、终结可以看出二者都是当地商人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政府无力维持社会和市场秩序的情况下组建的准军事力量团体,有其共性。但又由于所处的地域不同、活跃的历史时期不同、领导阶层不同,两者又有其各自的特点。苏州商团在传统民族资产阶级的带领下较好的维护了商人的利益而无政治作为,最终无法摆脱被改编的命运,这体现了其软弱性,但是它又不愿接受改编而自行解散,同时也是在进行无声的抵抗。广州商团在成立初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和斗争,维护了工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体现了其斗争性。经过1919年改选,被广州大买办、大地主所利用公开武装抵抗政府又反映了他的软弱性。然而商人掌握军事力量,毕竟是历史的特殊产物,随着社会趋于稳定,中央政府权力的不断加强,最终逃不过退出历史舞台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