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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传统的信用是对君子品德而言,因此,没有专门制度对保险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治。失信者所付代价远低于所得的实际利益和好处,造假者打一枪换个地方,没有信用污点记录可查。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刑期大都是一年以上长刑,短刑、社区矫正、家中监禁、罚款等处罚手段未开用,因此,法律制裁的范畴对一般失信者不发生作用,甚至对严重失信行为也未形成有效的司法配合进行惩处。致使许多失信者逍遥法外,相安无事。对这些保险失信者惩处不力,实际上对投保者以及守信同行的一种侵犯,要改变信用缺失的现状,必须从根本上形成对保险失信者的惩戒机制。现阶段诚信经营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屏障之一,加强保险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已刻不容缓。 在论文的开题与写作期间,我参阅了很多与保险失信惩戒机制有关的文献,其中涉及到保险失信的原因和现状,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诚信体系的探讨等等。其中让我印象比较深刻,并且给我一些启发的有如下几篇:顾金平.试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1.(2)、阮德信.构建企业失信惩戒机制[J].企业文明,2008(04)、张煊我国地方政府失信及其惩戒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3(03)、朱东辉.金融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初探[J].南方金融,2006(6)。 其中,《试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一文中,作者顾金平针对当前保险诚信体系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应建立健全保险诚信培育体系,为构建保险诚信体系提供道德支撑; 建立健全保险行业协会制度,为构建保险诚信体系提供信用自律; 建立健全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制度,为构建保险诚信体系提供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保险诚信执法监管制度,为构建保障诚信体系提供双重保障。 作者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实际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所以,随着保险机构的日益增多,同行竞争日趋激烈,诚信已经成为了保险机构的重要核心竞争力因素。加强诚信建设,既是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大做强的迫切需要,更是保险业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和作用的根本前提。 文章一开始从建立健全保险诚信培育体系入手,提出以道德教育为载体,引导保险从业者树立正确的保险义利观;以企业文化建设为契机,引导员工树立诚信价值观;以制度落实为保证,引导员工自觉遵守保险从业人员基本诚信规范;宣传教育为重点,引导客户增强诚信意识等观点,来推进保险市场主体诚信道德观念建设。 紧接着,文章以建立健全保险行业协会制度,立健全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制 度,建立健全保险诚信执法监管制度等反面来加强保险诚信体系的建设。总结为以下三点: 一是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的市场行为进行严格监控,通过行政执法,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检查、处理保险市场参与者违规经营、恶性竞争、误导客户等不讲诚信的行为,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 二是推进保险合同通俗化建设,降低保险合同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在审批保险合同条款时,尽量要求保险公司运用通俗易懂的表述,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让处于信息劣势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能够看懂条款,明明白白买保险,减少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不诚信行为的发生机会。 三是对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政策,大力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保险诚信体系建设涉及到各方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保监会作为保险业监管主体的地位,使其能够汇集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着眼于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在保险诚信体系建设上起到总揽全局、引导方向、制定政策的作用。
在《构建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一文中,作者阮德兴认为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的 构建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征信数据对信用专业机构开放;二是通过征信数据库合法公开信用调查结果;三是形成由全社会力量构成的市场联防机制。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大多数失信的违约行为属于道德范畴,一般没有明显触犯法律。从法律角度看,失信行为大都介于道德失范和诈骗犯罪之间。在大量的违约行为中,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并受到司法处罚的,毕竟只占其中很小比例。大量的违 约或其它失信现象是难以通过刑侦和司法审判形式解决的。失信惩戒机制所要对付的违约失信行为大都是属于这种处罚额度很小且不便使用公检法手段处理的经济类违约失信事件。我国目前由于征信数据尚未完全开放,信用专业机构征集和传播信用信息法律还不完善,全社会的失信联防机制还不健全,有效的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仍需尽快予以建立。 文章从企业失信惩戒机制是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对所有失信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实施实质性打击,使其不敢轻易对各类经济合同或书面承诺违约。同时,失信惩戒机制也将有效地维护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并以扩大经营业绩来显示市场对诚实守信者的物质性奖励。企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效果是建立一个市场联防机制,让所有的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雇主和公用事业单位都能参与对失信企业的经济联合惩罚,使失信者信誉扫地,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失信者得不到授信或无人愿与其进行经济交易活动,以此压缩失信企业的经济生存空间。失信惩戒机制的原则,是以市场的方法,处罚市场上出现的失信行为。 针对我国处理企业失信行为存在的不足,作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企业失信惩罚机制。建立经济惩罚制度,即增大失信者的经济成本,使其丧失经济利益。由于失信主要源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因此加大经济惩罚,让失信者生存环境恶化,是对失信者最有效的惩罚。 建立文化惩罚制度,即增大失信者的道德成本,使其丧失人格利益。信用从一般的社会伦理特定化为商业伦理,在道德上具有重要的人格利益。 建立政治惩罚制度,即增大失信者的政治成本,使其丧失社会利益。对严重失信的企业领导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在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不准在原企业或新企业继续担任主要经营管理职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在《我国地方政府失信及其惩戒研究》一文中,作者张煊认为行政制度设计失当与缺失、法律法规建立和保障不足、地方政府权力运行失范、价值失范和道德约束乏力是导致我国地方政府失信的根本原因,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和失信测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危害补救制度、守信激励和申诉复核制度实现对失信 行为的制度约束,再配合相关法律、行为和道德惩戒实现对我国地方政府失信行为惩戒的目的。通过增加地方政府失信成本,惩罚和奖励并举等措施,不断提高我国地方政府的信用等级,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文章从政府失信的具体表现出发,分析导致政府失信的根本原因;并且充分研究外国已有的失信惩戒机制和行为,发现可供我国借鉴和学习的经验和启示;在此基础上研究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失信惩戒制度。 文章从意识到政府信用的重要性开始。不管是促进民众和政府的积极互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政策执行还是政府自身权威地位和民众的支持度,政府信用本身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无形中帮助政策有效执行和减少交易成本,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更是有利于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信用政府可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加速改革的进程。发展到重视对政府信用重构的研究。在研究政府信任重构过程中,更加注重内外部机构的整合,深入探讨政府失信的根本原因,从多方面研究政府失信的预防和惩罚措施。建构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桥梁,把解决民众最关心问题作为提升政府公信力的主要努力方向。从多角度对政府信用进行监督和约束机制的构建,通过政府改革、公共服务质量运动、道德基础运动、透明与公幵、扩大公民参与、反腐败行动、放松管制等多途径来挽回民心。最后认为应该注重内外部惩戒相结合。由于政府自身的经纪人角色,外部惩戒作用往往更加有效。故而类似舆论压力、媒体报道、廉政文化建设的做法被广泛使用。丰富了失信惩戒的方式和方法。
在《金融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初探》一文中,作者朱东辉构建了金融失信惩戒机制的监控模型,并对监控模型的特点和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金融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提出了若干建议。 作者认为尽管随着现代银行业务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银行业面临的风险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但信用失真仍然是导致银行资产质量下降,出现流动性危机的主要根源,也是导致区域性乃至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金融信用体系的建设日益彰显重要。而金融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是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它是银行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正是基于这一思考,本文试图就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失信惩戒机制运行特点、构成要素等内容作一些尝试性的研究。 作者认为金融失信惩戒机制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实施行为等各种因素的联系、功能与组织形式可用一个动态的监控模型来反映。
我们可以看出从金融失信惩戒机制的监控模型中可以看出有四个构成要素: (一)组织结构。金融失信惩戒机制组织结构是指金融失信惩戒机制中信用标准、惩戒手段的制定和实施所涉及的各管理机构与组织之间的构成及其关系。 (二)信.息传导系统。从金融失信惩戒机制的监控模型中可知,金融失信惩戒机制的信息传导既有横向的信息通道,又有纵向的信息通道。 (三)失信惩戒机制监控模型中的动力系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是动力系统的落脚点。金融失信惩戒机制监控就是要实现调控主体和客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四)失信惩戒手段。失信惩戒机制中的失信惩戒手段有直接的惩戒手段和间接的惩戒手段两种形式。直接的惩戒手段主要包括监管性惩戒、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等,加大法律上的惩戒力度。间接的惩戒手段有市场性惩戒手段、社会惩 戒手段和文化惩戒手段等形式。 作者综合以上四点,提出了对我国金融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的若干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这是建设我国金融失信惩戒机制的核心。可以考虑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先以行政法规或指导意见等形式颁布一些相关规定,执行一段时间后总结经验,提出立法草案,条件成熟后形成法律。另一方面对于急需的法律法规,要抓紧研究、率先出台,以促进现代信用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建立金融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这是建立金融失信惩戒机制的重要基础。金融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直接决定金融失信惩戒机制的有效性,金融失信惩戒机制的有效性是金融失信惩戒机制的核心。 (三)加决培育现代金融征信服务体系的步伐。金融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的关键是现代金融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服务业具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专业化程度高、市场集中度高的特点,承担着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传递的功能,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交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完善金融失信惩戒机制中的失信惩戒手段.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金融失信惩戒手段,这是金融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的保障。对失信者和失信行为不能给予及时、有力的惩戒,就是对失信者的鼓励,对守信者的惩罚。
通过上面几篇文章对保险失信发生的原因以及各个不同行业、政府的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进行探讨,从侧面帮助我们分析我国保险失信惩戒机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