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包括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过于宽泛,未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的预期利益,未对无形财产作出明确规定,约定夫妻财产制度不健全,未规定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制度。我国在夫妻财产制度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将一方继承或受赠所获财产归其个人特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预期利益的归属,应在共同财产中增加无形财产制度,完善约定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法规,应增加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制度等。
关键词:夫妻法律财产制度,无形财产,知识产权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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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 我国夫妻财产法律制度概述-4
1.1 夫妻财产法律制度概述-4
1.2 我国夫妻财产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5
2 我国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存在的局限性-6
2.1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规定过于宽泛-6
2.2 未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收益的预期利益-6
2.3 未对无形财产作出明确规定-7
2.4 约定夫妻财产制度不健全-7
2.5 未规定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制度-8
3 我国夫妻财产法律制度的完善-9
3.1 一方继承或受赠所获财产应归其个人特有-9
3.2 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预期利益为共同财产-9
3.3 应在共同财产中增加无形财产制度-9
3.4完善约定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法规-10
3.5 应增加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制度-11
结 语-13
参 考 文 献-14
致 谢-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