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刑诉法首次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及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这一制度的设立不仅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节约司法资源、还有助于检察职能的完善。但是作为一项新制度,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也存在诸如“适用案件范围偏窄”、“所附条件规定含糊不明”、“与相对不起诉的逻辑关系不明晰”、“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备”等缺陷。为此、我们可以从扩大适用范围、明确适用条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未成年人 ,附条件不起诉 ,适用范围 ,监督制约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前言4
2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相关理论4
2.1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含义4
2.2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价值4
3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剖析6
3.1 适用案件范围偏窄6
3.2 所附“条件”规定含糊不明7
3.3 与相对不起诉的逻辑关系不清晰7
3.4 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备7
4 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具体建议8
4.1 适当放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罪刑条件要求8
4.2 明确“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适用顺序8
4.3 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身心特点规定附加义务8
4.4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9
参考文献10
致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