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现行《继承法》存在诸多缺陷,已不能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对《继承法》的修改已迫在眉睫。遗嘱效力问题便是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入手,结合不同国家的立法例,探讨了继承法修正中遗嘱效力的有关问题,认为应以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核心,结合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两方面来认定遗嘱的效力,以使修正后的《继承法》能够更加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之需求。
关键词:继承法修正,遗嘱效力,真实意思,遗嘱内容,遗嘱形式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4
一、遗嘱效力的概念和内容-4
(一)遗嘱效力的概念-4
(二)遗嘱效力的内容-4
二、“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效力问题-5
(一)相关的立法例-5
(二)对“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正确理解-6
三、遗嘱形式瑕疵对遗嘱效力的影响-6
(一)未注明日期的遗嘱的效力-7
(二)口头遗嘱瑕疵的效力-8
(三)录音遗嘱瑕疵的效力-8
四、几种特殊的效力问题-9
(一)打印遗嘱的效力-9
(二)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10
(三)共同遗嘱的效力-10
五、遗嘱的撤回、撤销与无效-11
(一)遗嘱的撤回和变更-12
(二)遗嘱的撤销-12
(三)遗嘱的无效-13
结论-14
参考文献-14
致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