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下,当不动产登记出现错误时,可能会给权利人带来损失,此时由谁来承担这一损失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其都有规定,但仍旧不是很具体、明确。我认为,在解决不动产错误登记损害赔偿中,要把行政方面的法规和部门规章与抵触法律的部分彻底的清理掉,要加大强化行政制度的改革和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之间的和谐,要对不动产的登记错误方面的责任制度进行清楚的、具体的规定。要清楚的知道不动产错误登记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的性质,认识到其属于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错误登记;登记机构;损害赔偿责任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不动产错误登记的概述-1
(一)不动产错误登记的界定-1
(二)不动产错误登记之情形-3
(三)不动产错误登记的原因-4
(四)不动产错误登记的救济途径-5
二、 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6
(一)赔偿责任的性质是民事责任-7
(二)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8
三、不动产错误登记损害赔偿责任之建议-11
(一)不动产登记错误之立法完善-11
(二)明确不动产登记错误之责任性质-11
(三)充分贯彻私权保护理念-12
参考文献:-13
阅读资料-14
谢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