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庭前会议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有助于保障案件集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最终实现程序公正。我国2012 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但对于该制度如何运作并未作出详实的规定,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启动方式单一、会议主持人不明确、被告人参与会议不顺畅、庭前会议效力不确定、监督不健全等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域外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合理之处,从扩充庭前会议启动权、明确庭前会议主持人、保障被告人的会议参与权、确认庭前会议的效力、建立庭前会议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刑事庭前会议制度。
[关键词]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完善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涵义与价值-3
(一)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涵义-3
(二)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价值-3
二、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不足-5
(一)庭前会议的启动方式单一-5
(二)庭前会议的主持人不明确-6
(三)被告人参与庭前会议不顺畅-6
(四)庭前会议的效力不确定-7
(五)庭前会议封闭运作,缺乏监督-7
三、域外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8
(一)英国答辩和指令听审程序-8
(二)美国的庭前会议程序-8
(三)德国的中间程序-8
四、我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改进-9
(一)扩充庭前会议启动权-9
(二)明确庭前会议的主持人-10
(三)明确被告人参与会议的情形-10
(四)确认庭前会议的效力-10
(五)建立会议的监督机制-11
结语-11
参考文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