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期房销售模式的产生,实践中常有期房销售公司对买受人进行虚假宣传和欺骗,甚至将买受人所预付的房款挪作他用,而处于弱势的买受人不仅要承担各种风险,受到侵权后也常常无法维护自身权益。所以,有必要从立法角度,对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商品房权属登记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制度以及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制度的缺陷提出优化建议,明确预告登记的程序及其保护效力,对预售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及后果进行明确定责,让买受人享有对预售合同无效的请求权,用立法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全面完善的监督,希望以此限制期房销售公司的权力,更有效的保护买受人的权益。
[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法律风险;预告登记制度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概述及买受人权益的界定-3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概念-3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特征-3
(三)我国商品房预售中买受人权益的界定-4
二、我国商品房预售中买受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4
(一)商品房预售方不实宣传-5
(二)商品房预售方对买受人实施欺诈-5
(三)商品房预售人不全面履合同-5
(四)预售款的使用缺乏有效监管-5
三、我国商品房预售中买受人权益法律保护制度的欠缺-6
(一)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6
(二)商品房权属登记制度的不足之处-7
(三)法律对未获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规定不明确-7
(四)商品房预售款之用途缺乏法律的规范与监督-8
四、我国商品房预售中买受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8
(一)完善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8
(二)明确预告登记的保护效力-9
(三)完善未获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制度-10
(四)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建议-11
五、总结-11
参考文献-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