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事诉讼主管制度是保证民事纠纷能够进入法院的基础。我国的民事诉讼主管还存在着范围狭小、长期通过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来完善法律规定中的不足,以及当事人在法院主管问题上缺少足够的救济途径等问题。我国应该遵循法治原则、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救济原则,并且以法律可介入、纠纷主体具有平等性、具有诉的利益作为衡量标准,并赋予当事人专门的救济制度,如提起宪法诉讼、专门的再审程序,来完善上述问题。
[关键词]主管;主管标准;主管原则;诉的利益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民事诉讼主管概述-3
(一)民事诉讼主管的概念-3
(二)民事诉讼主管的研究价值-3
二、我国民事诉讼主管的立法现状及其缺陷-4
(一)立法现状-4
(二)存在的缺陷-5
三、民事诉讼主管的域外规定及启示-7
(一)域外的民事诉讼主管制度-7
(二)域外民事诉讼主管对我国的启示-8
四、我国民事诉讼主管制度的完善-8
(一)民事诉讼主管应遵循的原则及应确定的主管标准-8
(二)主管制度应采纳的立法模式-11
(三)确定民事诉讼主管在程序方面的救济制度-12
参考文献-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