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以法律程序来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手段,已经成为众多国家和地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工具。但是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的过于笼统,具体操作较弱,使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发挥的效果大打折扣。我国立法应借鉴域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确定以公安机关为执行主体、加大惩罚力度等措施,适当完善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减少错重罪轻的不公平现象,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遵守和执行。
[关键词]: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足;完善;执行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2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含义-2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意义-3
二、域外法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比较研究-4
(一)美国-4
(二)英国-4
(三)加拿大-5
(四)台湾地区-5
三、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不足-5
(一)家庭暴力的类型不全面-5
(二)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证据可采性范围小-6
(三)法院执行效率低、协助部门执行权责不明-6
(四)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操作性弱-7
四、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完善-7
(一)丰富家庭暴力的类型-7
(二)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降低证明标准、扩大证据可采性范围-8
(三)确立以公安机关为主的执行主体、明确协助机关职责分工-9
(四)加大惩罚力度、细化惩罚机制-9
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