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境外腐败资产的追回机制存在缺失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缺失资产分享制度、证人权利保护制度不完善、国际合作不充分等问题。我国应当建设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腐败资产分享制度、证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制度、腐败资产追回的国际合作等措施,改善贪污腐败对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最终做到在根源上解决问题。
[关键词] 腐败资产追回机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腐败犯罪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中国境外腐败资产的追回机制的运行-3
(一)中国境外腐败资产的追回机制的意义-3
(二)中国境外腐败资产的追回机制运行的法律依据-3
(三)中国境外腐败资产的追回机制运行的方式-4
二、中国境外腐败资产的追回机制的成果-4
(一)中国反腐彰显大国自信-4
(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断推进-5
(三)反腐机构的权力强化-5
三、当前中国境外腐败资产的追回机制存在的问题-6
(一)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问题-6
(二)缺失资产分享制度-6
(三)追回机制中对证人的权利保护制度不完善-6
(四)境外腐败资产的追回机制国际合作不充分-7
四、对中国境外腐败资产的追回机制的完善-7
(一)增设刑事缺席审判制度-7
(二)构建我国的腐败资产分享制度-8
(三)完善对证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制度-8
(四)加强腐败资产追回的国际合作-9
五、结语-10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