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传统功能是对证据进行固定与保存,现代型功能是确定事实、开示证据、促使纠纷在诉讼外得到解决。我国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立足于传统功能,因此现代型功能缺失。对于我国存在的现代型功能和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缺失等问题,可以借鉴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采取赋予现代型功能和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等措施,来完善我国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关键词]诉前证据保全;现代型功能;程序性权利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功能-3
(一)传统功能:保全证据和发现案件事实-3
(二)现代功能:确定事实、开示证据和促进诉讼外纠纷解决-3
二、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考察-4
(一)德国的独立证据调查程序-5
(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6
三、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缺陷-6
(一)现代型功能及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缺失-6
(二)保全证据的效力未定-7
(三)担保问题的规定存在冲突-7
四、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完善-8
(一)赋予现代型功能和当事人程序性权利-8
(二)明确诉前证据保全的效力-9
(三)明确诉前证据保全的担保问题-9
参考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