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立法听证制度建立时间比较短,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我国对地方听证的价值缺乏高度的认识,并且地方立法听证规则不具规范性,随意性很大,造成了听证陈述人的遴选机制不完善,听证结果不受重视以及听证主体的权利义务不规范等后果。为了保障我国立法的质量,促进立法活动的民主性、科学性,需要不断地完善立法听证。
[关键词]地方立法;听证制度;民主科学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地方立法听证制度的概述-3
(一)地方立法听证制度的含义-3
(二)地方立法听证制度的必要性-3
(三)我国地方立法听证的程序规定-4
二、地方立法听证制度的现存问题与成因-5
(一)地方立法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5
(二)我国地方立法听证问题的成因-6
三、地方立法听证制度的完善对策-7
(一)完善听证陈述人的遴选机制-7
(二)规范听证结果的运用-8
(三)明确立法听证适用范围-8
(四)明确听证主体的权利与义务-8
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