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决定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自此,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从49个增加到284个。本文通过对地方立法权扩张原因的分析,以及分析地方立法权扩张可能带来的问题,分析如何完善地方立法制度,并提出完善地方立法制度的思路和具体途径。
关键词:地方立法权;扩张;风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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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 地方立法权的扩张及其原因-1
1.1 地方立法权的扩张-1
1.1.1 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张-1
1.1.2 地方立法权范围的限定-2
1.2 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张的原因-3
1.2.1 中国各地发展情况差异巨大-3
1.2.2 地方对规范的需求迫切-3
1.2.3 发挥法治在地方改革中的主导作用-4
2 地方立法权扩张可能导致的问题-4
2.1 难以保证法制统一-4
2.2 容易出现重复立法导致资源浪费-5
2.3 难以保证立法质量-5
2.4 容易出现地方保护主义-6
2.5 对已取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限制问题-6
3 地方立法制度的完善-7
3.1 从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入手[]-7
3.2 建立立法质量监督机制-8
3.3 引入第三方论证起草制度[]-8
3.4 对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做定期评估制度[]-9
3.5 配置备案审查制度-9
3.6 适时适度扩大地方立法权限[]-10
3.7 加大法制宣传,形成全民监督-10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