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个集合性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以及最新出台的刑事速裁制度都是其具体体现。本文在详细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涵的基础上,将其与辩诉交易制度就证明标准、控辩主体的诉讼地位,适用范围、具体操作流程和从宽界限和幅度等方面进行比较。从二者的对比中,我们可以借鉴辩诉交易制度的可取性。最后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参与主体、适用案件范围、程序构造、从宽的界限与幅度以及救济程序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辩诉交易;司法资源配置;公正与效率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 言-1
1.1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景-1
1.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1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涵-2
2.1 如何理解“认罪”-2
2.2 如何理解“认罚”-2
2.3 如何理解“从宽”-3
3 辩诉交易制度内涵-3
3.1 辩诉交易制度含义-3
3.2 辩诉交易制度存在的弊端分析-3
3.3辩诉交易制度存在的价值-4
3.3.1辩诉交易的效率价值-4
3.3.2辩诉交易的主体价值-4
3.3.3辩诉交易的证据价值-5
4 对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5
4.1 从制度体现的价值角度-5
4.2 从证明标准的角度-5
4.3 从控辩主体的诉讼地位-6
4.4 从适用范围的角度-6
4.5 从具体操作流程的角度-7
4.6 从从宽的界限和幅度的角度-7
5 辩诉交易制度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启示-7
5.1 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前提-7
5.2 强化被告人的主体资格地位,构建新型控辩关系-8
5.3 建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权利受损后的救济程序-8
6 结语-9
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