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害人承诺是犯罪论体系中的一项排除犯罪性事由,是行为人自主决定权在公法中的体现,被社会广泛认可,但在我国刑法中未明文规定。本文主要择取几个显著性问题进行研究。文章首先明确了被害人承诺的概念,以此为基础分析出成立需要具备的四项要件,只有满足全部内容得承诺的行为才能够免受刑事追究。接着展开被害人承诺可能带来的法律效果的研究,结合三阶层的犯罪体系,做不同情况的分析。明确效果后分析原因,通过不同学说的对比,得出以结果无价值论为背景的法益衡量是说作为正当化根据更为可取的结论。最后讨论了并不符合被害人承诺成立要件但与之类似的推定承诺制度,以期使读者对被害人承诺的制度有更为深入和全面的了解。
关键词:被害人承诺;正当化事由;承诺效力;推定承诺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1
2 被害人承诺概述-1
2.1被害人承诺的概念-1
2.2 被害人承诺的历史渊源-2
2.3 被害人承诺的成立要件-2
2.3.1 承诺人适格-2
2.3.2 承诺出于真实的意愿-4
2.3.3 现实的承诺存在-4
2.3.4 承诺做出在行为发生之前或之时-4
3 被害人承诺的效果-5
3.1 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5
3.2 阻却行为违法性-5
3.3 不阻却犯罪,但作为刑罚轻处事由-5
3.4 无影响的承诺-6
4 被害人承诺正当化的法理基础-6
4.1 被害人承诺作为正当化事由-6
4.2正当化根据学说介绍-7
4.2.1 法律行为说-7
4.2.2 目的说-7
4.2.3 法益衡量说-7
4.2.4 法律保护放弃说-8
5 基于推定的被害人承诺-9
5.1推定承诺的界定-9
5.2 推定承诺的成立要件-9
5.3 推定承诺的效力-10
6 结语-11
参考文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