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既决定着行政机关行政活动的公开性和民主性,也决定着公民参与行政管理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然而,《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的规定较为抽象和原则,对“较大数额罚款”以及“等”等概念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法定的适用范围较窄。为合理而清晰地确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我们首先应当明确“较大数额罚款”的设定权并完善对特殊主体的规定,然后应当明确扩展适用范围的原则与标准。在此基础上,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展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及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关键词: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引 言-1
2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概述-1
2.1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界定-1
2.2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的内涵-2
2.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的研究意义-2
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3
3.1《行政处罚法》明确列举的范围-3
3.2其它法律文件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扩展-4
3.3司法实践中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扩展-6
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7
4.1法律规定不明确-7
4.1.1较大数额罚款-7
3.1.2对“等”的扩展-8
4.2适用范围较窄-9
5完善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建议-10
5.1明确相关法律规定-10
5.2扩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11
6结语-12
参考文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