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时代下,公民信息自由权得到了空前的实现,而我国网络监管的力度却产生了滞后现象。本文根据网络“王宝强离婚”事件具体案例,分析我国网络监管与公民信息自由之间的辩证关系,了解我国网络监管的现状与缺陷,以及监管中的公民信息自由权利保护的情况,探究如何完善我国以政府主导的网络监管方式。
关键词:网络监管;信息自由;政府;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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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 引言-1
2 “王宝强离婚”事件概述-1
2.1“王宝强离婚”事件网络发酵过程-1
2.2事件中公民信息自由的表现-3
2.3 事件中网络监管的体现-3
2.4网络监管不利对当事人带来的危害-4
3 公民信息自由与网络监管的法理基础-4
3.1公民信息自由的涵义-4
3.2网络监管概述-5
3.3公民信息自由与网络监管的辩证关系-5
4 我国网络监管中的权利保护-6
4.1 信息传播权保护-6
4.2信息采集权的保护-7
4.3信息接受权的保护-7
5 国内外网络监管与信息自由保护的差异-8
5.1我国网络监管的现状与主要方式-8
5.2国外网络监管方式-10
5.3 国内外对于公民信息自由保护的差异-11
6 如何完善我国以政府主导的网络监管方式-13
6.1政府网络监管部门的重置-13
6.2网络立法是网络监管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14
6.3 加强宣传达到全民监管-14
6.4 增强预测性加快网络法的更新-15
6.5 增加惩罚力威慑力增强网络自律-15
7 参考文献-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