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先占取得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是最早的一种取得方式。先占制度在我国也有着悠久的历史,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并未对先占制度做出规定,但其作为一种习惯一直存在我国民间。本文以案例出发,指出近年来无主物的归属问题引发的争议的主要原因是先占制度的缺失。然后阐述先占及无主物的概念,探究制度渊源,分析我国先占制度缺失的原因。并对先占制度的必要性进行阐述,最后提出建立先占制度的立法构想。
关键词:物权法; 先占制度; 无主物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4
一、先占制度的概述-4
(一)先占的概念与性质-4
(二)无主物的概念-4
(三)先占制度在我国历史演变-5
二、建立先占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6
(一)建立先占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占有法律体系-6
(二)建立先占制度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6
(三)建立先占制度有利于防止权利对接的断层和公权力的滥用-7
(四)建立先占制度有利于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充分有效的利用-7
三、设立先占制度的立法构想-8
(一)先占取得之立法例选择-8
(二)先占取得之主体范围-8
(三)先占取得之客体范围-9
(四)先占制度与我国现有制度的衔接-9
结语-10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