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法律的实际制定过程中,制定者不可避免的将道德或社会公德作为一个考量因素,由此产生了与具有国家强制性的其他法律有所不同的公德条款。但公德条款该如何制定,制定后又该如何保障实施,公德条款对权利的限制又是否合理,这一系列的问题仍需要慎重的考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进行了解释,在公民姓氏选取上,强调了“尊重社会”这一特殊限制。类似的公德条款究竟是否有其存在的理由,对于我国法律有着怎样的意义呢?
关键词:公德条款;权利限制 ;姓名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4
二、当代中国法律与公德的交织4
三、姓名权中的公德条款5
(一)姓氏选取的特殊要求5
(二)名字选取的特殊要求7
四、“社会公德”在法律中的不可或缺性8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