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络游戏直播是近年来迅速崛起的行业,虽然它发展时间较短,但是其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令很多人趋之若鹜。由于它发展的短期性,以及其中的利益牵扯繁杂,所以网络游戏直播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很复杂,对于其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在现在司法界的理论和研究中都存在问题,甚至存在相矛盾的判例。网络游戏直播中其所涉及到的权利人有多,如游戏主播、游戏著作权人、游戏玩家、直播平台等,不同主体有不同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结构下,这其中一些主体的权利并不在广播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范围,需要寻求著作权兜底条款的保护。对于网络游戏直播行为可不可以形成合理使用,需要根据客体的不同来判断,
不同的游戏类型有其不同的判断标准。
关键词:网络游戏直播; 权利保护; 兜底条款;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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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网络游戏画面性质以及它的著作权归属-5
(一)网络游戏画面与网络游戏直播画面-5
(二)网络游戏画面的性质-6
1.网络游戏中的单个画面形成美术作品-6
2.网络游戏中多个连续画面构成的视频构成类似于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
(三)网络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归属-7
二、主播在直播中的法律地位-8
(一)玩家是不是游戏直播画面的创作人-8
(二)主播是不是游戏画面的表演者-8
(三)主播是不是只是网络游戏的消费者-9
三、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研究-9
(一)突破性使用以及衡量因素-9
(二)合理使用的限定条件-10
1.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10
2.不能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10
(三)合理使用的适用理由-11
1.自然权利与功利主义-11
2.新产业的发展-11
四、结语-11
参考文献-13
致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