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2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该意见),“城市住宅实行街区制”引发社会公众关注。结合国外实施街区制的情况,推行街区制将会产生道路公开化与业主共有权的矛盾等法律问题,为顺利实施街区制改革,可选择租赁合同模式和地役权模式,采取立法、修法先行等路径,明确推进街区制的权利救济。
关键词:街区制 法律阻碍 模式选择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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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3
1.街区制的概念及国际镜鉴-3
1.1街区制的概念-3
1.2街区制实施的国际镜鉴-4
1.2.1 美国:业主自主决定是否开放小区-4
1.2.2英国:街区安全予以立法保障-4
1.2.3韩国:开放小区的配套较完善-4
1.2.4俄罗斯:封闭与开放小区并存-4
2.实施街区制的法律阻碍-4
2.1道路公开与业主共有的矛盾-4
2.2安全保障立法空白-5
2.3已建小区道路开发权归属-5
2.4车库、车位问题-5
2.5物业服务管理问题-6
3.推行街区制的模式及路径选择-6
3.1街区制推行的模式-6
3.1.1租赁合同模式-6
3.1.2地役权模式-7
3.2路径选择-7
3.2.1实现前提——立法、修法先行-7
3.2.2旧住宅:利益引导——行政征收促进街区制改革-8
3.2.3新住宅:源头控制——行政规划许可引导小区建设-8
3.2.4创新物业管理模式-9
3.3具体推进街区制的权利救济-9
3.3.1一次性损害赔偿-9
3.3.2违约损害赔偿-9
4.结语-10
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