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财产制度历来是我国《婚姻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规定,它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也会影响夫妻间的人身利益,它也是影响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的《婚姻法》经过两次立法、历经多此修改,在夫妻财产制度规定上顺应时代要求,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和突破,但是在某些制度方面仍然有所保留,有关夫妻财产制度在立法结构、内容等方面都还有待完善。现代进步发展的科学、经济、文化等对夫妻财产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希望通过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进行研究,发现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立法结构 公示财产制度缺失 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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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引言-3
2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及其不足-3
2.1 立法结构体系的缺陷-3
2.2 立法内容的缺陷-4
2.2.1 忽略亲情和家庭伦理道德-4
2.2.2 无形财产的规定不合理-5
2.2.3 约定财产公示制度的缺失-6
2.2.4 未明确规定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6
3 针对相关缺陷提出的改善建议-7
3.1 立法结构的完善-7
3.2 立法内容上的完善-7
3.2.1 充分考虑到我国国情-8
3.2.2 无形财产规定合理化-8
3.2.3 建立约定财产公示制度-9
3.2.4 明确特殊情况下夫妻财产归属-9
4 结语-10
参考文献-10
致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