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指为了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在一个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基于一个特定的法律事实,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根据法院或仲裁庭的命令,要求股东弥补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损失的法律制度。1993年我国的《公司法》颁布之后,我国公司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完善,但是依然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对它进行探讨和解决,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极其容易被股东滥用,使得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便是其中之一。这样的形势促使我国借鉴了产自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并将之运用于司法实践。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适用的过程中,一方面发挥了其价值和功能,但另一方面其产生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还值得学界继续进行探讨和商榷。
关键词:公司人格 公司人格否认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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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公司人格独立制度-1
(一)人格独立制度的基本内容-1
(二)人格独立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2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3
(一)人格否认制度产生的背景-3
(二)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价值-4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4
(一)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5
(二)人格否认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6
(三)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6
参考文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