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公共服务领域中普遍存在的民族歧视现象严重损害了民族感情和影响到各民族和平相处。表现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被不合理区别过度检查、入住宾馆旅店被拒、出租车拒载、企业不录用、居民不出租房屋给维吾尔等少数民族的现象普遍、维吾尔、藏族人办理护照难、出入境被区别检查,呈现出“普遍性、与反恐工作相联结、隐蔽性增加、危害性增强等”特征。因此,亟需消除产生民族歧视原因的深层次体制机制因素,完善禁止民族歧视的法律措施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健全对民族歧视的法律制裁措施,完善对民族歧视的法律救济程序,加强对民族歧视的司法监督,有序安排社会组织参加反民族歧视的法律倡导,促进民族平等。
关键词: 民族歧视;公共服务;平等权;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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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1
一、平等权是少数民族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免受歧视的法理基础-1
二、公共服务领域民族歧视的表现及原因-2
(一)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被不合理区别过度检查-3
(二) 入住宾馆旅店被拒、出租车拒载-3
(三) 企业不录用、居民不出租房屋给维吾尔等少数民族的现象普遍-3
(四) 维吾尔、藏族人办理护照难、出入境被区别检查-4
三、公共服务领域中民族歧视的特征-4
(一)公共服务领域中民族歧视具有普遍性-4
(二)民族歧视与反恐工作相联结-4
(三)公共服务领域中民族歧视隐蔽性增加-4
(四)公共服务领域中民族歧视危害性增强-5
四、完善禁止民族歧视法律规定实施机制的建议-5
(一)消除产生民族歧视原因的深层次体制机制因素-5
(二)完善禁止民族歧视的法律措施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5
(三)健全对民族歧视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6
(四)完善对民族歧视的法律救济程序-6
(五) 加强对民族歧视的司法监督-6
(六) 有序安排社会组织参加反民族歧视的法律倡导-7
五、结论-7
参考文献-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