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命权作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对生命权的平等保护是对平等的最基本要求。当前,在我国人身死亡损害赔偿中仍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界定依据仍然是《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确定的二元登记管理制度。在实际处理相关案件和应用中已经严重影响了当前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笔者将依据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出发,来论述“同命不同价”存在的问题和其所引发的矛盾。深刻分析其产生的原由,同时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关键词:死亡赔偿金 生命权 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 同命不同价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1
(一)何为“同命不同价”?-1
(二)“为什么同命为不同价”?-1
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析-2
(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2
(二)死亡赔偿的范围-3
(三)死亡赔偿金的分析-4
三、对“同命不同价”的法学思考-4
(一)“同命不同价”的历史根源-5
(二)“同命不同价”赔偿方式的弊端-5
四、改善 “同命不同价” 制度的建议-6
(一)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的修改意见-6
(二)死亡赔偿金计算内容的完善方向-7
五、结论-8
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