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近些年,随着移动通信服务行业的迅速发展,付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被广泛使用。所谓预付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是指先预存费用,后享受服务的移动通信服务合同,其合同的成立、解除以及法律性质较之一般的移动通信服务合同具有其特殊性。由于预付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基本上都是由移动通信运营商制定的,用户不参与合同的制定过程,因此用户的缔约自由和订立变更合同的协商权利受到限制。预付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消费合同,由于其经营者的地位优势明显高于消费者的地位,因此在实践中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以及自主选择权都产生了很大的威胁。然而,在我国却没有关于预付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的专门立法,相关规则散见于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之中。因此借鉴国外对预付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的法律规则对我国规制预付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很有必要。本文通过借鉴台湾、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立法、行政等法律规制,对我国规制预付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提出了基本的法律构想,通过不断完善规制预付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的现有法律法规,对预付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的格式条款和影响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加强规范,同时从行政等方面全面对预付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进行规制。
关键词:预付费移动通信合同 格式条款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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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预付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的法律界定-1
(一)预付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的概念以及特征-1
(二)预付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2
二、对预付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规制的必要性-2
(一)不公平格式条款阻碍了用户合同权利的实现-3
(二)预付费移动通信合同经营者和消费者地位不平等-4
(三)预付费移动通信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利-5
三、构建完善的预付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规则-6
(一)健全预付费移动通信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制规则-6
(二)强化预付费移动通信服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9
结语-9
参考文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