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寻衅滋事罪是从我国1979年刑法中“流氓罪”所分离出来的,寻衅滋事自独立成罪以来,并没有解决流氓罪自身罪与非罪判定不明以及与相似犯罪界限模糊等不可克服的问题,反而因为其在现实生活中与相同罪名含糊不清,适用杂乱,成为新的口袋罪,并且被司法者扩大适用,产生了较大不良影响。本文旨在探讨寻衅滋事罪存在的意义,通过对寻衅滋事历史发展、主观动机、侵犯的客体以及现实中对人权的侵犯等进行讨论,浅析对寻衅滋事罪废除的问题,以求更好地保障人权,与此同时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促进我国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更进一步。
关键词:流氓罪 寻衅滋事罪 刑事政策 渐进式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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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寻衅滋事罪的历史发展及产生的问题-4
1.1历史发展-4
1.2产生的问题-4
2.寻衅滋事罪存在的缺陷-5
2.1我国刑事政策的转变的要求-5
2.1.1从严打、严惩到严惩重于宽大的转变 -5
2.1.2严惩重于宽大到严惩与保障人权同等重要的转变-5
2.2立法缺陷明显-5
2.3缺乏可把握性-6
2.3.1主观目的与动机难把握-6
2.3.2犯罪情节与后果难以把握-6
2.3.3侵犯客体不明确-7
2.4司法现实中对公民私权的侵犯-7
3.关于寻衅滋事罪废除的几种观点-8
参考文献-10
致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