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和血液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以及医疗产品的生产、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基本责任形态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但《侵权责任法》做出的不利于医疗机构的规定,可能在实践中产生不良后果,而医疗产品损害与产品责任概念的交叉以及医疗损害的特殊性,也使得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分担存在诸多争议。面对当前医疗产品损害赔偿责任分担体系存在的缺陷,应当对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予以区别对待,并针对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对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的医疗机构设立免责事由。应当根据医疗产品的种类以及其与医疗活动的密切相关程度建立更加健全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分担体系。
关键词: 医疗产品 产品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不真正连带责任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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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医疗产品损害责任-1
(一)医疗产品损害责任-1
(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法律特征-1
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立法沿革-1
(一)《侵权责任法》颁布前的医疗产品责任立法模式-1
(二)现行《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2
(三)国外有关医疗产品责任的立法-2
三、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认定-3
(一)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3
(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4
四、相关主体对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分担-5
(一)产品责任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5
(二)医疗产品损害的不真正连带责任-6
(三)消毒药剂的不真正连带责任-6
(四)血液损害的不真正连带责任-7
五、医疗产品损害赔偿责任分担规则的优化建议-7
结语-8
参考文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