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始于美国《谢尔曼法》制定之时,《谢尔曼法》中提到的美国对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推行原因之一就是增强反垄断实施的执行力。在我国,私人诉讼是一种直接补充公共实施的缺口的方式,公共执行太过单一,所以私人诉讼制度在完善反垄断实施系统中是必不可少的,这是优化我国反垄断实施体系的一个重要手段。
关键词 反垄断 私人诉讼 制度完善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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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1
1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必要性-2
1.1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可以直接有效的保障受害人的利益-2
1.2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可以弥补反垄断公共执行的漏洞,制约公权力对市场垄断的操控-3
1.3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可以节约公共资源,减少反垄断主管机构财政支出-3
2目前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推行存在的问题-3
2.1具体实施中,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规定不详,司法实务操作难度大-3
2.2我国行政垄断规定和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冲突-5
2.3我国反垄断的私人诉讼制度中涉及的损害赔偿作用微弱,达不到反垄断实施预期的-5
3对完善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思考-6
3.1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中原告资格的认定-6
3.2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中举证责任分配-6
3.3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中赔偿责任范围的确定-6
参考文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