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出的诉讼,是我国公民或者说行政相对人一方面对国家权力的主要救济方式,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反映行政权、司法权以及公民的权力关系的制度设计,其在本质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政治民主的程度及形式,也反映出法治建设的完善程度。但目前看来我国在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上,所实行的不予审查的假定原则是一种不完整的司法审查制度。同时在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上,也主要是概括式、肯定列举式和否定列举式,这样几种确定方式共同适用导致了了受案范围较窄,有时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害时得不到保护或者说救济困难的情况。行政诉讼作为行政法律救济的重要手段,应当具有其它救济手段无可比拟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等优势。因此,基于这种现状,打破我国目前存在于行政诉讼案范围的重重限制,不仅有利于全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时也能够充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行政法、受案范围、审查方式、审查制度、完善措施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概述-5
二、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现状-5
三、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目前存在的问题-6
四、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举措-9
五、结束语-10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