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思说:法律来源于生活。习惯也来源于生活,是人们长期的社会生活总结出的经验,是人们潜意识里自己创造出约束自己的生活、交易规则。一方面,它不同于法律的强制规定,它的作用更倾向于引导而非约束;另一方面它又表现出与法律越来越密切的关系,不断的为法律注入新鲜的血液。习惯与法律不应该是分离的,而应该是有所侧重但相互促进。实际上习惯在司法活动中却存在不少问题,这使得研究并改善习惯在司法活动中的运用变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习惯;民事司法;制定法;法制建设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前言-1
2民事习惯相关的理论研究-1
2.1习惯的规范性分析-1
2.2从习惯到习惯法-2
2.3习惯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2
2.3.1习惯在近代民法发展历程中的地位-3
2.3.2习惯对我国民事司法建设的意义-3
3民事习惯的实证研究-4
3.1司法过程中民事习惯的实际应用范例-4
3.1.1习惯在司法过程中实体应用与程序应用的区别-4
3.1.2法官适用习惯时的取舍问题分析-5
3.1.3习惯在学术中与实践中的区别-5
3.2司法过程中习惯的查明-6
4民事习惯运用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建议-6
4.1习惯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
4.2习惯在司法过程中困境的改善-7
5结语-7
参考文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