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纵向垄断协议作为垄断协议的一种,历来是各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内容之一,我国于2008年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也专门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与横向垄断协议受到严格规制的情形不同,纵向垄断协议往往因其对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积极作用而常被人们忽视,但其在纵向非价格限制这一类型上对自由经济的损害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一问题在我国汽车行业尤其明显。由于在《反垄断法》实施以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对纵向垄断协议加以规制。加之汽车行业内部早已形成了固有的经营准则,这些都为《反垄断法》具体操作带来了挑战。本文首先对纵向垄断协议进行了法理性的分析。其中包括纵向垄断协议的一般理论及其禁止和豁免。同时,纵向垄断协议对于社会的经济有着消极影响的同时还有着积极的影响。接下来,文章以此为理论依据,对于我国的汽车行业的纵向垄断协议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汽车行业还存在转售价格限制、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以及搭售等一系列问题。最后,本文对我国汽车行业纵向垄断协议提出了相应的治理的建议。
关键词:汽车行业;纵向垄断协议;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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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1引言-1
2纵向垄断协议的法理分析-1
2.1纵向垄断协议的一般理论-1
2.2纵向垄断协议的禁止与豁免-2
2.3纵向垄断协议的积极影响-2
2.3.1提高经营商营销收益-2
2.3.2降低行业选择机会成本-3
2.3.3有助于改善售前、售后服务-3
2.4纵向垄断协议的弊端-3
2.4.1减少消费者利益-3
2.4.2禁止竞争造成对其他供应商和其他买方的封锁-4
2.4.3降低经营者在同一市场上的品牌间竞争-4
2.4.4容易促成供应商或者销售商层面的横向垄断-4
2.4.5独家销售会降低同一品牌销售者之间的品牌内竞争-4
3我国汽车行业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4
3.1汽车行业反垄断处罚-5
3.2转售价格限制-5
3.3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6
3.4搭售-7
4对我国汽车行业纵向垄断行为的治理建议-7
4.1完善汽车行业立法,健全制度保障-7
4.1.1完善《反垄断法》中关于行业协会的规定-7
4.1.2制定汽车行业专属法律-8
4.2实施执法联动,促进司法协调-8
4.3汽车行业自主创新机制完善-9
4.4调整汽车行业的经销模式-9
4.5建立汽车行业奖惩机制-10
5总结-10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