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颁布,关于女性堕胎权的法律规定顿时引起了社会法律人士的强烈讨论。女性擅自堕胎的权利不仅牵涉到了男性的生育知情权,更涉及了男女性在生育方面的权利平等性问题,是一项重要的、不容忽视的权利。那么,究竟什么是“堕胎权”?它与生育权又有何渊源?堕胎权如何妨碍了男性的生育权?对此,本文将以第九条的释义为切入点: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堕胎权的形成及其性质,阐述现行堕胎权立法给丈夫生育权带来的侵害,并针对此类问题提出限制堕胎权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堕胎权;生育决定权;生育协议;立法建议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 言-1
2 堕胎权基础理论研究-1
2.1 堕胎权概述-1
2.1.1 堕胎权的由来-1
2.1.2 堕胎权概念-2
2.2 关于堕胎的权利属性论证-2
2.2.1 堕胎权属于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2
2.2.2 生育权包含堕胎权-3
3 我国与堕胎权相关的法律制度-3
3.1 宪法放任堕胎权-3
3.2 法律无限制保护堕胎权-4
3.3 规章、制度-4
4 堕胎权对生育权的侵害-4
4.1 生育权应当是平等的-5
4.2 女性擅自堕胎构成违约-5
5 限制堕胎权的立法建议-6
5.1 改善立法理念-6
5.2 制定堕胎权行使的限制条件-7
5.2.1 夫妻订有生育协议的---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况-7
5.2.2 夫妻未订立生育协议的-8
5.2.3 规定法定允许堕胎的事由-8
5.3 违反有关约定的法律后果-9
5.3.1 违约责任-9
5.3.2 侵权责任-9
6 结语-10
参考文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