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得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在我国法律中确立,而新确立的制度势必尚待完善。因此,本文以《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二款给该制度带来的不利影响为立足点,在深入分析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在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的前提下,解决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身份界定问题后,着重对作证的法定情形和作证程序进行研究,并且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比如侦查人员责任减免制度。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对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带来有用的建议。
【关键词】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证人资格,作证的法定情形,作证程序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价值分析-1
(一)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1
1.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实体价值-1
2.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程序价值-1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效益价值和社会价值-2
1.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效益价值-2
2.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社会价值-2
二、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立法与实施-4
(一)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现状-4
1.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立法进程-4
2. 与域外相关立法的比较与差距-5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司法实践-8
1.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司法现状-8
2.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8
三、完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具体构想-12
(一)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身份界定-12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及例外-13
1. 程序性事实-13
2. 实体性事实-14
3. 例外情形-14
(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程序-15
(四)保障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配套措施-16
1.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16
2. 经济补偿机制-17
3. 侦查人员责任减免制度-17
结论-19
参考文献-20
致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