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后不可罚行为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首先提出的概念,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但是,我国刑法学界对事后不可罚行为理论的研究却不多。由于理论思考的前提不同,国外刑法学界对此问题也是莫衷一是。笔者认为事后不可罚行为应该是刑法理论中实质一罪的类型。只有在正确把握上述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实践中才能正确认定和处理事后不可罚行为及其司法适用问题。
【关键词】 事后不可罚行为,牵连犯,吸收犯,状态犯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4
一、司法实务中凸显事后不可罚行为-5
(一) 财产型犯罪中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处理原则-5
(二) 经济型犯罪中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处理原则-5
二、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理论争议与独立的理论依据-6
(一)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理论之争-6
1.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7
2.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否只存在状态犯-8
(二) 事后不可罚行为独立的理论依据-9
1. 构成要件解决理论-9
2. 竞合解决理论-10
三、 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基本认定-11
(一) 基本内涵与特征-11
1.基本内涵-11
2.特征-11
(二) 事后不可罚行为外延的界定-13
1. 事后不可罚行为与牵连犯-13
2. 事后不可罚行为与吸收犯-13
(三)事后不可罚行为的认定标准-14
1. 单独的不可罚的后行为必须在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14
2. 不可罚的后行为与前行为之间具有事实存在层面的必然延伸性-15
3. 共犯中的事后不可罚行为的认定-15
结语-18
参考文献-19
致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