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复议制度在机构设置和运行程序上的缺陷导致运作情况低迷,陷影响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良性互动,以致整个争议解决系统的失灵和非规范的争议解决途径的膨胀,对社会稳定也间接造成影响。要改变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理论和实践上的种种不足,需要通过司法化改革来实现,以解决我国行政复议低效率,高成本,不公正的问题,充分体现行政复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本文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现状入手,结合社会各界学者对行政复议司法化的争议以及对国外现有的相关制度的研究,从行政复议的机构、程序以及结果的司法化进行分析,力图找出一个符合我国实际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公正性的,在诉讼机制与争议的替代解决机制之间形成一个科学的配置体系。
【关键词】司法化,行政复议,准司法化,程序正义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行政复议与司法化-1
(一)行政复议非司法化的现状-2
1.非司法化下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2
2.行政复议非司法化的弊端-3
(二)行政复议司法化的趋势-4
二、行政复议司法化的理论分析-5
(一)行政复议中的程序正义-5
(二)行政复议司法化的理论基础-6
三、我国行政复议司法化的构想-9
(一)行政复议运行模式司法化-9
1.确立司法化的指导思想-9
2.增强复议机构的独立性-9
3.实现复议审查的中立性-10
4.推进复议程序的司法化-10
(二)行政复议机构独立化-11
1.行政复议队伍的独立性-11
2.行政复议人员的职业化-11
(三)行政复议程序要求司法化-12
1.申请阶段-12
2.审理阶段-13
3.复议决定作出阶段-14
4.执行阶段-15
结论-16
参考文献-17
致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