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机动车数量也随之快速增长,传统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解决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因此,仲裁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机制的设立,适应了当今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要求。一方面,仲裁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能够使当事人充分沟通、协调,和谐解决问题,实现公平公正;另一方面,运用仲裁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我国各地还在试行阶段,是一种新型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值得在实践中研究其价值。然而在运用仲裁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却遇到了种种问题。本文将试图从交通仲裁实践中的调查研究问题归因,分析仲裁案件的基本特点及现状,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纠纷解决机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的特征及现状-2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的特点-2
(二)涉案主体复杂,调解难度大-2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的问题-4
(一)调查取证和身份识别难-4
(二)城乡赔偿标准数额差异-4
(三)交强险赔偿的责任限额设置不合理-5
(四)仲裁工作者医学专业知识薄弱-5
(五)扣除交强险及商业险中非医保用药问题-6
(六)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强制执行比较难-7
三、仲裁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思考-9
(一)依法完善交通事故取证程序-9
(二)依法统一农村城镇赔偿标准-9
(三)取消交强险赔偿限额项目划分-10
(四)完善仲裁队伍构建,实行多专业化人才机制组合-10
(五)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认可仲裁调解协议-11
(六)立法明确仲裁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法律效力-11
四、对我国交通事故纠纷解决方向的构想-13
(一)推广仲裁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举措-13
(二)改革社会救助基金运行体制-13
结语-15
参考文献-16
致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