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方面的规定过于简单,并且存在许多疏漏之处。非破产清算制度的缺陷直接导致清算中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保障难以达到平衡,债权人成为了公司非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弱势方,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因此,完善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就具有深远的意义。与国外相比,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立法显得粗糙,清算制度上的缺陷在实践中造成了诸多不便。本文在对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从清算主体、清算期限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意见。
【关键词】 公司非破产清算,债权人利益,清算人,清算期限,清算人责任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公司非破产清算的基础理论-2
(一)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概念-2
(二)公司非破产清算的价值和意义-3
1.通过公权力制约社会经济体制,规范公司退市之规则-4
2.平衡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5
3.强化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5
二、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存在的问题-6
(一)清算主体不明-6
(二)清算期限缺失-7
(三)违法清算行为责任规范的不足-8
三、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完善建议-10
(一)明确非破产清算的清算主体-10
(二)明确非破产清算的期限-11
1.清算开始时间-11
2.清算执行期限-11
3.清算终结期限-12
(三)明确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12
1.增加清算主体的法律责任-12
2.增加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13
结语-14
参考文献-15
致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