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毒树之果”原则诞生于美国,一直以来被奉为弘扬程序正义的重要规则。但是这一原则似乎在我国并未受到欢迎,我国在刑事立法上对这类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证据的合法性价值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近几年来中国冤案频发,加之新《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陆续出台,将非法证据排除话题推到风口浪尖。本文旨在从“毒树之果”原则的价值及构建的必要性出发,以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为基础,讨论其本土化移植问题,得出应当“砍树弃果”的结论,旨在转变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中长期以来忽视证据合法性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之观念,促进我国人权保障体系的建设,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关键词】 毒树之果,非法证据排除,本土化,砍树弃果,排除程序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毒树之果”原则的价值剖析-2
(一) 体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2
(二) 尊重与保障人权-4
二、 “毒树之果”原则本土化移植之原因-6
(一) 国外发展趋势之影响-6
1. 美国:从肯定到完善-6
2. 德国:从否认到动摇-7
(二)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难以达到预期效果-8
二、-“毒树之果”原则本土化移植之契机-11
(一)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11
1. 新《刑事诉讼法》之修改-11
2. 最高院司法解释之修改-12
3. 最高检刑事诉讼规则之修改-13
(二)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毒树之果”-13
四、 “毒树之果”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合理构建-15
(一) 原则上“砍树弃果”-15
1. 非法言词证据之“果”绝对排除-15
2. 非法实物证据之“果”裁量排除-16
(二) 例外规定-17
1. 重大犯罪之情形-17
2. 必然发现之情形-18
3. 污染中断之情形-18
(三)“砍树弃果”的程序性规定-18
1.“弃果”之主体-18
2. “弃果”之程序-19
3. “弃果”之监督与救济-20
结论-22
参考文献-23
致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