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与普通程序相比,民事简易程序是一种简易、高效的民事诉讼程序,对于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缓解法院审判压力具有积极作用。2012年8月,新《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的条款,这是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重大突破。本文拟通过新民诉法的修改,从新民诉法162条谈起,对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诉讼理念和现实意义进行叙述。同时结合我国现行民事简易程序凸显的弊病的分析,提出更具操作性和明确性的完善建议,为简易程序的多元化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小额诉讼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新《民事诉讼法》162条评析-2
(一)立法进步-2
(二)制度缺憾-2
二、民事简易程序的诉讼理念与现实意义-4
(一)民事简易程序的诉讼理念-4
(二)民事简易程序的现实意义-5
三、现行民事简易程序凸显的弊病-7
(一)狭义民事简易程序凸显的弊病-7
1.适用范围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8
2.缺乏独立的运行机制-8
3.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没有保障-9
4.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界限不清-9
(二)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10
(三) 其他形式简易程序的缺失-10
四、 重构民事简易程序的构想-11
(一)狭义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11
1. 明确和扩大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1
2.设立独立的审判机构,配备专门的审判人员-12
3.严格限制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12
4.进一步简化民事简易程序-12
5.改革简易程序收费制度-13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14
(三)其他形式简易程序的建构-14
结语-16
参考文献-17
致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