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子音乐语音软件的虚拟歌手角色通过使用权的控制可以制造不菲的商业价值。角色权是一种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巨大利益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已经不再适合保护这种新型权利,因此,我国需要拓宽著作权法的内涵,引入“商品化权”的概念,这不但可以拓宽角色权的保护范围,也可以改善现在的救济方式,使权利人的权利能够收到更好的保护。
【关键词】 虚拟角色,角色形象权,商品化权,著作权,电子语音合成软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1
一、电子音乐语音合成软件与相关的角色权-2
(一)电子音乐语音合成软件概述-2
(二)相关的角色权-2
(三)相关的角色权保护的必要性-3
二、电子音乐语音合成软件的角色权内容-4
(一)角色权的基本内容-4
(二)非营利性使用的权利内容-4
(三)营利性使用的权利内容-5
三、电子音乐语音合成软件角色权保护现状及完善建议-7
(一)现行法律对相关角色的保护-7
1. 著作权法保护-7
2. 商标法保护-8
3.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9
(二)对立法的完善建议-10
1. 完善立法-10
2. 设立角色登记制度-12
(三)对执法的完善建议-13
1. 积极执法-13
2. 现权利人的自我保护-14
结论-15
参考文献-16
致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