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结合具体的国情,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选择了一种混合模式,即刑事法律援助义务主体包括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这种混合模式的构架仍然需要进行不断的的完善。从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发展的大环境来看,我们不能把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担完全压在公职律师肩上,社会律师在法律援助的实施中的地位同样不容小视。目前我国律师队伍的规模已经逐渐发展壮大,但是由于来自政府、社会和其自身的一些阻碍因素,社会律师却并有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发挥出他们应有的力量,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仍然需要更多的社会律师参与进来。外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实践中有很多制度和做法都比较好,我们可以借鉴其中有利于社会律师在法律援助方面发展的经验,探寻社会律师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模式中的发展前景,从而建立起符合实际的经费保障、质量保障、程序保障、风险保障、舆论保障等完整的社会律师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体系。
关键词:刑事法律援助模式 社会律师 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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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实践中社会律师的地位不容小视4
(一)公职律师供不应求,社会律师仍是主力军4
(二)社会律师的优势4
(三)新《刑事诉讼法》给社会律师带来了契机5
二、我国社会律师在刑事法律援助的道路上遇到的诸多阻碍6
(一)法律援助投入经费仍然不足,律师办案补助偏低6
(二)重民轻刑的氛围制约了社会律师在刑事法律援助的发展6
(三)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的标准和程序不规范7
(四)社会的不理解和辩护风险让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有较大心理压力7
(五)社会民众对法律援助的信赖程度不高8
三、汲取外国刑事法律援助实践中有利于社会律师发展的精髓9
(一)学习英国政府财政保障和质量把关体系9
(二)借鉴美国的合同制模式-10
(三)学习日本法律援助律师登记制度和行业协会捐助实践-10
四、结合我国实际更好的发挥社会律师的力量-10
(一)建立“一元为主,多方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11
(二)建立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和“奖罚制度”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11
(三)建立衔接机制、制裁机制、准入制度,加强刑事法律援助的程序保障-12
(四)改善社会律师的执业环境,建立刑事法律援助中的风险保障体系-13
(五)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为社会律师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13
五、参考文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