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畸形婴儿安乐死是一种较为复杂的安乐死问题,引起了社会大众以及法学界、医学界、伦理界各方的热议。近年来国内外关于畸形婴儿安乐死的诸多问题和法律纠纷也频频出现,其中争议的焦点是:畸形婴儿是否享有生命权;监护人可否为畸形婴儿做是否安乐死的决定;是否应该为了监护人和社会人口等实际利益而对畸形婴儿实施安乐死。这些都需要作出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完整严谨的法律和统一有力的规则,使畸形婴儿安乐死始终处于灰色地带,这样不仅损害了监护人人权,增加了社会负担,更是侵害了畸形婴儿自身生存权和自身人权。鉴于此,需要参考伦理学界和医学界等观点,从畸形婴儿自身利益为优先考虑,从保障畸形婴儿死亡权的角度来阐述畸形婴儿安乐死的合法性。并且借鉴国外对于畸形婴儿安乐死的立法制度和保障制度,为我国畸形婴儿安乐死与否提供理论支持和可行的方案。
关键词:畸形婴儿生命权 死亡权 畸形婴儿生活能力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3
二、畸形婴儿安乐死的现实性-5
(一)安乐死的定义和分类-5
(二)畸形婴儿的定义和成因-5
(三)畸形婴儿安乐死的现状-5
三、畸形婴儿安乐死处理的典型案例-6
(一)国内典型案例-6
(二)国外典型案例-7
四、畸形婴儿生命权与死亡权的确认-8
(一)畸形婴儿的生命享有权-8
(二)畸形婴儿的死亡权界定-9
五、畸形婴儿安乐死的正当性和必要性-9
(一)畸形婴儿安乐死正当性-9
(二)立法保护的必要性-10
六、国外畸形新生儿行使安乐死的立法实践-11
七、我国放弃救治畸形婴儿的可行性分析和规则-11
(一)我国目前更适合放弃救治畸形婴儿-12
(二)放弃救治畸形婴儿的程序-12
(三)相关监督制度-14
八、结语-14
参考文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