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本违约作为当今世界范围内合同法上的重要法律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普通法,后被《公约》所吸收发展为一个重要的国际条款。我国《合同法》在许多方面都借鉴了《公约》,虽无“根本违约”的说法,但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规定。因此,对根本违约制度进行分析探讨有利于加深对我国根本违约制度的了解,完善我国《合同法》中的不足,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交易、保障交易安全。
本文从根本违约的基本理论、国外法中的根本违约制度、《公约》中的根本违约制度以及对完善我国合同法中根本违约制度的思考这四个方面,较为深入地分析探讨根本违约制度。
关键词: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根本违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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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一、根本违约的基本理论-1
(一)根本违约的起源与发展-1
(二)根本违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
二、国外法中的根本违约制度-2
(一)美国法-2
(二)法国法-3
(三)德国法-3
三、《公约》中的根本违约制度-4
(一)《公约》关于根本违约的规定-4
(二)《公约》中根本违约的认定标准-5
(三)根本违约的法律效果-6
四、对完善我国《合同法》中根本违约制度的思考-7
(一)我国《合同法》中对根本违约制度的规定-7
(二)我国《合同法》中根本违约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改进建议-8
五、结语-9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