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的着重点在于探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通过对我国现状和司法实践的分析从而寻找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不足。另外,通过对美国、英国、日本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相对较早、较为成熟的国家的环境公益制度的研究,对比总结出我们国家需要向他们借鉴学习的地方,帮助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跟上世界的潮流。最后,对完善我国的原告主体资格制度提出两方面建议,主要是建议扩展其范围,让公民、社会组织、检察院等社会主体共同参与进来,打破国家“一家独大”的旧形势,携手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公益,让我们的环境公益制度变得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主体资格 确立范围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5
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概述-5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5
(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概念-6
三、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现状及问题-6
(一)立法方面-6
(二)司法实践方面-7
四、其他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制度的阐述及借鉴-8
(一)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8
(二)英国检举人诉讼制度-9
(三)日本的民众诉讼制度-9
(四)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借鉴-10
五、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制度的完善建议-11
(一)立法完善-11
(二)扩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11
六、参考文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