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这个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以及汽车的使用量急剧上升的时代,醉酒驾驶与飙车等行为引起了一系列重大的交通事故,国人备受痛苦与煎熬,不断地经历着生离死别,道德的底线也在不断地接受挑战。在这种时候,国人对于驾驶者此类疯狂且麻木的举动深恶痛绝,驾驶者对于生命的漠视令人发指,任何有良知的公民都要对此进行强烈的谴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2月25日的第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自此危险驾驶行为就被刑法的调整范围并入了。2015年8月29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又进一步增加了两种危险驾驶行为,并扩大了该罪的处罚范围。针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问题,我国司法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要从立法层面解决。本文首先阐述了危险驾驶罪的概述以及对国外或者一些地区的考察,接着从危险驾驶行为如今的社会现状着手,分析了危险驾驶罪的理论基础和犯罪构成,最后对我国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和体系的完善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 行为类型的缺陷 司法完善
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危险驾驶罪的概述-4
(一)我国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4
(二)危险驾驶罪的境外考察-4
二、危险驾驶罪的司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6
(一)危险驾驶行为的社会现状-6
(二)危险驾驶罪执法难度大、成本高-7
(三)“情节恶劣”怎么界定-7
(四)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的缺陷-8
三、危险驾驶罪的构成-9
(一)犯罪的客体和客体的认定-10
(二)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10
(三)危险驾驶罪的主体和范围-11
(四)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11
四、危险驾驶罪的完善建议-12
(一)应当完善统一危险驾驶的量刑标准-12
(二)适时加强司法解释-12
(三)建立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长效机制-13
参考文献-14